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續約1年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逕與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倘續保期間未滿1年,則依金管會短期保險費率辦理費用核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
開標地點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
4.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免。
5.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後30止日。
6.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7.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8.規格疑問請洽詢秘書室陳建華先生(電話25553000-2365分機)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0年12月14日08時30分起,110年12月15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0年12月17日17時止。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12時至111年12月31日12時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登記合格且無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總務室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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