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111040 已截止 未達公告

【救護車委外服務(含駕駛)採購案】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公告日:111/07/25 截止日:111/08/08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截標:2022/08/08 12:00 | 開標:2022/08/09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履約擔保
須提繳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時繳交 (通常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2/07/25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2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2/07/2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2/07/07 廢標 0 家 廢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996,000
未達公告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8/0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代碼 3.79.14.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玉娟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33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轉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8/08 12:00
開標時間 111/08/09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院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中文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符(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份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1年07月25日08時起,至07月27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08月03日17時)。 2.規格問題請洽-:陳建華25553000-2365 3.本案如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4.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 5.履約保證金:3萬元整 6.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辦理比價或議價。如第一次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議價。 7. 本採為開口合約,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7.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7.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一年為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7.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7.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7.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8. 本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開放符合資規格廠商跟進決標金額,總決標廠商以2家為上限。 9. 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99萬6000元整,本案比價金額不含救護車服務費(固定金額70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8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4.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顏玉娟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33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轉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8/08 12:00
開標時間
111/08/09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院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中文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與本採購案履約標的相符(登記合格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份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1年07月25日08時起,至07月27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08月03日17時)。 2.規格問題請洽-:陳建華25553000-2365 3.本案如因故流、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4.預定決標日:開標後30日 5.履約保證金:3萬元整 6.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徵求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辦理比價或議價。如第一次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議價。 7. 本採為開口合約,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7.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7.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一年為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 7.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7.4-本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7.5-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8. 本案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開放符合資規格廠商跟進決標金額,總決標廠商以2家為上限。 9. 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99萬6000元整,本案比價金額不含救護車服務費(固定金額70萬元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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