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
| 機關代碼 | 3.79.14.1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文婷 |
| 聯絡電話 | (02)25553000#2142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6128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8臺北市西寧南路4號2樓行政中心總務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自或以郵遞方式(請附回函信 封暨限時掛號回郵新臺幣107元整,郵寄封面註明「購買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購領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份收取工本費新臺幣 2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0/17 12:00 |
| 開標時間 | 105/10/18 14: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臺北市西寧南路4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6,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西寧南路4號4樓A棟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納稅證明資料影本(近一期或前一期)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需要三項圖章才有效)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勿將「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專人領購:上班時間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行政中心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地址:108臺北市西寧南路4號2樓),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2、函購:工本費200元,自備足夠回郵郵資及約B4大小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
| 其他 | 1.本案預定決標日為開標當日。105年10月18日 2.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6,000元整。(同押標金) 3.請詳閱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4.陽明院區復健科:連絡人(02)2835-3456轉6773徐菁蕾小姐 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 (自105年10月07日8時至10月09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5年10月16日17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17 12: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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