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行政中心(台北市西寧南路4號2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貳佰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行政中心開標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8,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臺北市西寧南路4號4樓】;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18,000元整
5.「招標項目」:臺北市105年青鳥盃康復之友運動會公關活動採購案
6.本案聯絡人:請洽松德院區:電話27263141-1018分機,職能治療科陳嫆青小姐。
7.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依需求說明書至105年10月3日前完成交貨。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與本案相符者之登記合格廠商)(2)繳納營業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蓋章者無效。需要三項圖章才有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行政中心(台北市西寧南路4號2樓總務室)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臺北市西寧南路4號4樓】;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18,000元整
5.「招標項目」:臺北市105年青鳥盃康復之友運動會公關活動採購案
6.本案聯絡人:請洽松德院區:電話27263141-1018分機,職能治療科陳嫆青小姐。
7.[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000元整
8.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105年7月27日)
9.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行政中心開標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2樓)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規格書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5年7月20日08時至7月21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5年7月25日12時。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行政中心(台北市西寧南路4號2樓總務室)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室【臺北市西寧南路4號4樓】;郵寄報價單(標單)者,請自行計算並注意截止收件期限,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4.履約保證金:同押標金18,000元整
5.「招標項目」:臺北市105年青鳥盃康復之友運動會公關活動採購案
6.本案聯絡人:請洽松德院區:電話27263141-1018分機,職能治療科陳嫆青小姐。
7.[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000元整
8.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105年7月27日)
9.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行政中心開標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2樓)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規格書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5年7月20日08時至7月21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5年7月25日12時。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請於截止收件期限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行政中心(台北市西寧南路4號2樓總務室)洽購,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8,000元整
8.預定決標日即為開標日(105年7月27日)
9.開標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行政中心開標室(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2樓)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詳閱契約書搞、投標須知、規格書等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提出異議受理期限:自本案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5年7月20日08時至7月21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詳細日期為105年7月25日12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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