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
| 機關代碼 | 3.79.14.1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易微玲 / 郭士賓 02-2552-3234#5533 |
| 聯絡電話 | (02)25553000#2124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0274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期限屆滿後,得經雙⽅協議由廠商依原契約內容價⾦項⽬不分項,延⻑契約供貨期間(擴充1年⽌),⾦額為42萬5,133元整,本院保留實際使⽤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道101號11樓領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200元 |
| 付款方式 | 現金新臺幣2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10/15 12:00 |
| 開標時間 | 115/10/16 09:1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道101號11樓會議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詳『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金一覽表』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道101號11樓收發室(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原合約屆滿後次日或決標當日起至118年9月30日止,餘詳契約及規格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領有相關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為合法登記之廠商且無受停業處分,其營業項⽬為醫療器材製造、批發、零售業等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 2. 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之藥商許可執照(產品非屬醫療器材免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 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投標文件摘要】:〈1〉 除現⾦外之押標⾦繳納憑證(正本)、〈2〉投標廠商聲明書、〈3〉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六個⽉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4〉最近⼀期或前⼀期納稅證明、〈5〉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6〉⼈⼯領標收據(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或領標電⼦憑據書⾯明細(※.tkn檔)、〈7〉醫療器材製造或輸入許可證(品項不需列管者(即非屬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器材),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招標文件領取⽅式地點、售價及付款⽅式】:1、專⼈領購:⾃招標公告⽇起⾄截⽌投標⽇⽌,在辦公時間內親⾄『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華辦公室11樓』洽購,須繳納⼯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2、函購:⼯本費貳佰元,⾃備⾜額回郵及信封,郵寄封⾯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考量郵遞時程。3.電⼦領標:請⾄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標單。 |
| 其他 |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 ⼀覽表』等文件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計)期限前(115年10⽉5⽇ ⾄115年10⽉7⽇),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 起算⾄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之⽇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其未滿1⽇者以1⽇ 計(⽇數有不⾜者,截⽌⽇⾄少應延後⾄補⾜不⾜之⽇數)。***預定決標⽇為開標⽇。(115年10⽉16日)3. 本契約為預約式契約(開⼝合約),招標公告上之預算⾦額即契約之上限⾦額,本案採複數各分項(組)決標,該上限⾦額為各分項(組)之總計,案內各分項(組)預算⾦額詳『招標品項、投標及押標⾦⼀覽表』。 投標須知第57條第(四)項價格文件審查結果未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投標書除前⽬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仍屬不合格標:(1)報價未以中文⼤寫數⽬字填寫或鍵入。(2)書寫或列印模糊不清,難以辨識。(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4)未加蓋廠商或負責⼈印章或簽署,或其印文或簽署不能辨識。(5)未能辨識標價之情形者。*(6)投標書標價⾼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5Fr臨時性電極導管(Pacel Bipolar Pacing Catheter Ventricular Pacing)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批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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