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
| 機關代碼 | 3.79.14.14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萬璋 |
| 聯絡電話 | (02)25553000#2127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02741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79 臺北市政府 |
| 補助金額 | 2,9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配合政策辦理托嬰中心整修統包工程,縮短施工期程,提供員工便利及良好的托嬰環境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臺幣200元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0/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10/27 11: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4萬5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發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104日曆天內完成工程之設計及施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建築師事務所 2.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3.室內裝修業 4.土木包工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與履約標的有關之設立或登記證明,如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書、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土木包工業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分包商協議書。 6、其他相關規定。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專人領購:自106年10月20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06年10月26日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西寧南路4號二樓總務室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招標文件」,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4、預定決標日期:106年11月5日。 |
| 履約保證金額度 | 依契約總價百分之十計算。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定辦理。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 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06年10月20日08時30分起至10月21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 4.本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文件可續用,人工領標之廠商需至本院換取新標封。 5.需求規範書及平面圖文字局部修改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2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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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