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函頒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交付之儀器不得為中國大陸製造(驗收時須檢附產地證明,或具有可視之產地標示),且交付之儀器必須為113年出廠之新品。
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3月29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4月1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9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刑事鑑識中心安裝測試完畢。(詳契約第7條)
4、有關本案需求規格之疑義,請洽本局刑事鑑識中心警務正張開泰(電話:02-26519660轉1742、傳真:02-26511173)。
5、得標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
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6、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60萬元整。
本標案案名修正為:「113年度新購DNA磁珠萃取與純化系統2臺採購案」。
※本案係第2次及以後公開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及以後公開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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