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5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函頒臺北市政府訂頒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下列文件(物品)供審查:
(1)實際交付藍芽印表機1台(樣品)(含配件:原廠充電電池、主機充電器及斜背套,詳本案規格書第壹、十一)。
(2) 應提供產品型錄、符合IP54以上防塵防水保護等級之證明文件、通過電磁相容EMC測試(如FCC或BSMI認證)文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之合格文件、NCC認證文件。型錄如無法完全顯示符合規格,需另檢附原廠或代理商補充說明文件,且所投標之規格型錄如係原文應附中文重點翻譯。
(3) 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切結書。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於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審查合格後,由本局於10個工作天內,針對投標廠商提供投標(履約)產品進行實際測試,均符合本局「112年度交通違規舉發藍芽印表機採購案」投標產品測試審查表各項要求(廠商應於開標日與本局確認至本局進行操作測試日期、時間,實測時應提供量尺及磅秤),產品始符合審查規範(詳如112年度交通違規舉發藍芽印表機規格書)。
3、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新臺幣契約金額410,000元,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繳納。
4、保固期限:本案設備經驗收合格日起,全機(含耗材)由廠商保固至114年12月31日。
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 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120天內內將採購標的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5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室)。
7、有關本案需求規格之疑義,請洽本局資訊室技佐陳柏翰(電話:02-2383-1642、傳真:02-23756338)。
8、得標廠商應於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9、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元419萬3,200元整。
10、※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