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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金額計29萬7,166元,合計採購金額148萬5,831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 112年1月1日起(如未能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則自機關通知或指定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4.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檢附廠商與服務人員履約能力證明資料(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5.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1、注意事項:
(1)押標金:免繳納。
(2)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免繳納。
(3)履約期限為自112年1月1日起(如未能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則自機關通知或指定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請與本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江金紋聯絡,電話:02-23717581。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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