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33 已截止 開口契約/未載明

本局112年度公務車輛維修採購案

💰 預算金額: NT$ 未公開
⚖️ 決標方式: 招標公告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公告日:111/10/18 截止日:111/11/02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2/11/02 17: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常規條款
未載明 / 免收
以招標公告為準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開口契約/未載明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11/0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9.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歐能仁/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5/2121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0/18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11/02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A組委託修護-JA01汽車服務業或其相關行業;B組汽車材料-F114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或F214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或其相關行業。且廠商設立登記地址須設立於臺北市(含新北市)。廠商(於建立合格名單有效期間)為維修機關汽車需於臺北巿、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汽車修護(保養)廠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採書面方式審查,審查投標廠商之合法身份、營業項目。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於名單有效期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於有效期內逐年檢討修正該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本案車輛維修分2組,A組委託修護組、B組汽車材料組。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1年11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請與本局後勤科警務正歐能仁聯絡,電話:02-2331889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歐能仁/林伯勉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5/2121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傳真號碼
(02)23832803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0/18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11/02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A組委託修護-JA01汽車服務業或其相關行業;B組汽車材料-F114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或F214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或其相關行業。且廠商設立登記地址須設立於臺北市(含新北市)。廠商(於建立合格名單有效期間)為維修機關汽車需於臺北巿、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汽車修護(保養)廠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採書面方式審查,審查投標廠商之合法身份、營業項目。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案於名單有效期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並於有效期內逐年檢討修正該名單。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本案車輛維修分2組,A組委託修護組、B組汽車材料組。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將於111年11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請與本局後勤科警務正歐能仁聯絡,電話:02-2331889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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