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犯罪預防科/後勤科
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51/212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如新契約未完成招標時,機關得在本契約期滿前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按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契約至新約訂定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86萬7,265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H501保險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免收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2、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4、逾截止期限投標及所報投標單價高於預算單價者,均視為不合格標。
5、本案係以單價決標,再依實際投保人數給付價金,預估投保人數為2萬4,779人。
6、111年度預算如經臺北市議會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時,本局將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再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倘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7、本案需求說明如有問題時,請電洽(02-23313561)本局保安科崔企英警務正(分機2086)、防治科黃升揮警務正(分機2206)或犯罪預防科張志啟警務正(分機2151)。
8、本案為第2次招標,因未變更招標文件,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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