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自決標日之翌日起90個日曆天內,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本案預算標餘款(即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之差額)為上限,依決標單價向得標廠商辦理增購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財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F1大批發業、F2零售、F4國際貿易業等相關行業。(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2.廠商繳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簽約前繳納。
2.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4.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3%。
5.有關本案需求規格之疑義,請洽本局行政科警務正呂安民,電話:02-2331894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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