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313561#2122/2121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函頒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18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如對本案需求規格有疑義者,請與本局後勤科承辦人邱永盛聯絡,電話:02-23318843。
*預訂決標日:開標日後30日。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0天內依本契約第8條第1款約定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送達機關審查。
(2)服務實施計畫書經甲方核定日起60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書,另由甲方擇期辦理期中簡報暨審查會議。
(3)期中結果報告經甲方核定日起50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書,另由甲方擇期辦理期末簡報暨審查會議。
(4)期末結果報告經甲方核定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結果報告書備查。
(5)自決標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含機關審查時間),廠商應依工作進度辦理各項服務工作項目,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其責任不在乙方者得申請延期,惟此須經甲方同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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