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5個月,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金額計62萬6,325元,合計採購金額109萬6,200元整,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頒訂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及E602011 冷凍空調工程業。冷凍空調工程業須另檢附有效期間內之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免繳納。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3.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第4目辦理。
4.本採購案本局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原供應廠商「詮宏空調系統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局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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