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3313561#5070/2980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6-80mm鏡頭1顆,60mm微距鏡頭1顆,閃光燈1臺,攝影包2個,金額預估6萬5,000元,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2樓綜合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請自備隨身碟或其他儲存設備領標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總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105年9月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或得以製造、販售照相器材者。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納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繳納額度及繳納期限:契約金額10%;於訂約前繳納。
2.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3%,全部完成履約並經驗收合格之日起,由廠 商保固1年。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7年3月26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 釋疑之期間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4.親自領標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12時,14時至17時之上班時 間。
5.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者,請洽02-23313561轉5070業務承辦人陳品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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