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
|---|---|
| 機關代碼 | 3.79.13.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筳裕 |
| 聯絡電話 | (02)23318845#145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
| 傳真號碼 | (02)231192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04 15:00 |
| 開標地點 | 100001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L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依照契約完成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總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需具有 "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之營業項目。(二) 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十三、(二)、1之規定)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本案會議室環控系統維護⼯作類似之承做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本案相關維修設備、零組件及建立⾃有維修場所之相關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如投標須知⼗三、 (⼆)、1之規定)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28⽇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2⽇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報價或企劃書;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三)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依投標須知第五⼗九(五)規定辦理。 (四)截⽌投標⽇、開標⽇倘因颱風等災變停⽌辦公(以機關所在地為準),分別依原定⽇期順延⾄次⼀辦公⽇之同⼀時間,本隊不另⾏通知。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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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