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301219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EDACS數位無線電中繼系統及無線電機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通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90,000
原始預算
$ 3,972,900
底價金額
$ 3,8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機關代碼 3.79.13.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明辨
聯絡電話 (02)23318845#136
機關代碼 3.79.13.5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聯絡人 李明辨
聯絡電話 (02)23318845#136
傳真號碼 (02)231192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3: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以先屆者為準。惟機關新建置之警用數位無線電中繼系統設備,預計於106年8月進行新舊系統轉換,屆時履約標的EDACS數位無線電中繼系統設備將停止運作,機關將視需要終止本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使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具有「(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E701)電信工程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之任一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商須將下列文件影本置放於證件封內供審查,未附者視同規格不符,並於簽約前提供正本核對。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本案標的或完成類似系統維護案之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1)預定維護本案之技術人員基本資料,包括身分證、在職證明及薪資(或勞保)證明。 (2)預定維護本案之技術人員,至少一人需具有本案設備製造商所開具之無線電專業訓練證明文件,或與本案同等級設備製造商所開具之無線電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如提出本案同等級設備製造商所開具之無線電專業訓練證明文件,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級設備之系統名稱、架構、特性、應用範圍及終端用戶數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檢附文件為外文者並應附中文譯本。 (以上相關規定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節説明) 3、廠商維護本案之技術人員若有異動,廠商須於該人員預定執行本案維護工作7個日曆天前提出,並函送機關同意,未經機關同意之維護人員不得進行本案維護工作。 4、廠商於契約簽訂後7日內須提供相關維修設備(如綜合測試儀、SiteMaster、功率計、TQ3370界面盒、連接線等)及建立自有維修場所等,前述維修場所應設置固定於牆壁之無線電存放鐵櫃,並加裝監視錄影設備、警報器及上鎖,由專人保管,以確保機關送修設備之安全。如經機關審查不合格(例如:維修設備未如前述所列,維修場所未如本項所述設置保全裝置)給予廠商4日曆天改善期,如仍不合格,則得撤銷決標予廠商。 (以上相關規定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節及「維護規範書」第八條)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四)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五)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先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明辨
聯絡電話
(02)23318845#136
機關代碼
3.79.13.54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聯絡人
李明辨
聯絡電話
(02)23318845#136
傳真號碼
(02)231192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29 13: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9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用罄,以先屆者為準。惟機關新建置之警用數位無線電中繼系統設備,預計於106年8月進行新舊系統轉換,屆時履約標的EDACS數位無線電中繼系統設備將停止運作,機關將視需要終止本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使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須具有「(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E701)電信工程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之任一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能力證明:投標商須將下列文件影本置放於證件封內供審查,未附者視同規格不符,並於簽約前提供正本核對。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本案標的或完成類似系統維護案之證明文件。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1)預定維護本案之技術人員基本資料,包括身分證、在職證明及薪資(或勞保)證明。 (2)預定維護本案之技術人員,至少一人需具有本案設備製造商所開具之無線電專業訓練證明文件,或與本案同等級設備製造商所開具之無線電專業訓練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如提出本案同等級設備製造商所開具之無線電專業訓練證明文件,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同等級設備之系統名稱、架構、特性、應用範圍及終端用戶數等相關資料,以供審查,檢附文件為外文者並應附中文譯本。 (以上相關規定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節説明) 3、廠商維護本案之技術人員若有異動,廠商須於該人員預定執行本案維護工作7個日曆天前提出,並函送機關同意,未經機關同意之維護人員不得進行本案維護工作。 4、廠商於契約簽訂後7日內須提供相關維修設備(如綜合測試儀、SiteMaster、功率計、TQ3370界面盒、連接線等)及建立自有維修場所等,前述維修場所應設置固定於牆壁之無線電存放鐵櫃,並加裝監視錄影設備、警報器及上鎖,由專人保管,以確保機關送修設備之安全。如經機關審查不合格(例如:維修設備未如前述所列,維修場所未如本項所述設置保全裝置)給予廠商4日曆天改善期,如仍不合格,則得撤銷決標予廠商。 (以上相關規定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第貳節及「維護規範書」第八條)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四)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相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五)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取得廠商書面同意後,先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六)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通信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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