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3008 已截止 開口契約/未載明

113-115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_

💰 預算金額: NT$ 未公開
⚖️ 決標方式: 招標公告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公告日:112/11/22 截止日:112/12/04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3/12/04 17: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常規條款
未載明 / 免收
以招標公告為準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開口契約/未載明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12/04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翁明南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傳真號碼 (02)2758079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22
原公告日 112/11/21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2/12/04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JA 01010汽車服務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詳如投標須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重新辦理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3-115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繳標)
附加說明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方式:(一)後續維修金額新臺幣(以下同)未達1萬元(不含)者,每次依序邀請1家合格廠商議價。(二)後續維修金額3萬元(不含)以下、1萬元(含)以上者,每次依序邀請2家合格廠商比價,由價低者承攬維修。(三)後續邀標金額3萬元(含)以上,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不含)以下者,每次依序邀請3家合格廠商比價,由價低者承攬維修。(四) 後續邀標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含)以上,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一)廠商應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次日起10日內,在臺北巿境內(履約地點)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相關證明資料以書面函請機關備查。 (二)後續邀標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含)以上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後續邀標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不含)以下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3款,其理由:小額採購。 (三)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原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有資格不符情形者,限期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刪除。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五)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2 月10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41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翁明南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傳真號碼
(02)27580791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12/11/22
原公告日
112/11/21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2/12/04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JA 01010汽車服務業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詳如投標須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重新辦理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113-115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繳標)
附加說明
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方式:(一)後續維修金額新臺幣(以下同)未達1萬元(不含)者,每次依序邀請1家合格廠商議價。(二)後續維修金額3萬元(不含)以下、1萬元(含)以上者,每次依序邀請2家合格廠商比價,由價低者承攬維修。(三)後續邀標金額3萬元(含)以上,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不含)以下者,每次依序邀請3家合格廠商比價,由價低者承攬維修。(四) 後續邀標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含)以上,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一)廠商應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次日起10日內,在臺北巿境內(履約地點)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相關證明資料以書面函請機關備查。 (二)後續邀標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含)以上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後續邀標金額未達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不含)以下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3款,其理由:小額採購。 (三)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原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有資格不符情形者,限期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刪除。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五)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12 月10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2/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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