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15 已截止

本分局及支援單位擔服世大運勤務同仁餐盒財物採購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公告日:106/08/14 截止日:106/08/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8/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4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機關代碼 3.79.13.4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傳真號碼 (02)2758079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14
原公告日 106/08/09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17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1、凡具有合法開業並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3條(一)1【10】)經濟部編訂之相關餐食業(登記代碼為餐館業F501060、其他餐飲業F501990、即時餐食製造業C199030)(僅須符合上述資格之任一項即可)。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最近一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之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依據本案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9月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限屆滿後,重新辦理。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本分局及支援單位擔服世大運勤務同仁餐盒財物採購案。
附加說明 (一)、
名單有效期限內之預估採購總額 136萬5,040元(本案契約總價為預估數,最後仍以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二)、
擬建立之名單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本分局及支援單位擔服世大運勤務同仁餐盒財物採購合格廠商名單。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四)、投保產品責任險(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簽約日起至106年9月1日24時止)。 (五)、審查日期時間:106年08月17日17時30分。 (六)、審查地點: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5樓勤指中心會議室。 (七)、本案免繳交押標金。 (八)、履約地點:臺北巿。 (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行政組:2723-4923巡佐靳亞雄、傳真:2758-0791、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十一)、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08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08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決標日:同本案審查日期。 (十四)、外國廠商不得參予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予投標。 (十五)、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7 17:00
開標時間 代之。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41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機關代碼
3.79.13.41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聯絡人
靳亞雄
聯絡電話
(02)27234923
傳真號碼
(02)27580791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14
原公告日
106/08/09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17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1、凡具有合法開業並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3條(一)1【10】)經濟部編訂之相關餐食業(登記代碼為餐館業F501060、其他餐飲業F501990、即時餐食製造業C199030)(僅須符合上述資格之任一項即可)。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如最近一期無營業稅額之廠商,應檢附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之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依據本案廠商資格審查表審查。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9月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有效期限屆滿後,重新辦理。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本分局及支援單位擔服世大運勤務同仁餐盒財物採購案。
附加說明
(一)、
名單有效期限內之預估採購總額
136萬5,040元(本案契約總價為預估數,最後仍以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二)、
擬建立之名單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本分局及支援單位擔服世大運勤務同仁餐盒財物採購合格廠商名單。 (三)、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四)、投保產品責任險(保險期限需至少涵蓋簽約日起至106年9月1日24時止)。 (五)、審查日期時間:106年08月17日17時30分。 (六)、審查地點: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5樓勤指中心會議室。 (七)、本案免繳交押標金。 (八)、履約地點:臺北巿。 (九)、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十)、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行政組:2723-4923巡佐靳亞雄、傳真:2758-0791、地址: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7號。 (十一)、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十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08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08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決標日:同本案審查日期。 (十四)、外國廠商不得參予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予投標。 (十五)、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7 17:00
開標時間
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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