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10502 已截止

106年公務車輛維修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公告日:105/11/15 截止日:105/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5/11/2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4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南志
聯絡電話 (02)23111475
機關代碼 3.79.13.4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22號
聯絡人 陳南志
聯絡電話 (02)23111475
傳真號碼 (02)2312070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5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3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廠商設立登記地址須設立於臺北市境內及因本分局地緣因素採新北市板橋、三重、中和、永和地區設有維修服務處。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6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汽車修理業或汽車之修配及保養業務相關」
附加說明 本案106年預算數166萬3,800元整,尚未完成法定審議程序,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40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陳南志
聯絡電話
(02)23111475
機關代碼
3.79.13.40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22號
聯絡人
陳南志
聯絡電話
(02)23111475
傳真號碼
(02)23120708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5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3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康定路2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廠商設立登記地址須設立於臺北市境內及因本分局地緣因素採新北市板橋、三重、中和、永和地區設有維修服務處。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6年12月31日
名單展期手續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汽車修理業或汽車之修配及保養業務相關」
附加說明
本案106年預算數166萬3,800元整,尚未完成法定審議程序,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分局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3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2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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