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3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
| 聯絡人 | 劉泓麟 |
| 聯絡電話 | (02)28923874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
| 傳真號碼 | (02)2896686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1/09 |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6樓(行政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1/16 17: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電子投標、親送、郵寄。 (一)、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 (二)、掛號郵寄寄達、專人送達地址(信箱):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1樓(收發)或6樓(總務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汽車保養所(含單項汽車車輛定位保養所、單項汽車電機保養所),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執照或登記證書或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營業項目含車輛修護業務或保養業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 由本分局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正本或影本,惟決選後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查驗。 |
| 名單之有效期限 |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3年) |
| 名單展期手續 | 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公告辦理資格審查,但於名單有效期間得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本分局得逐年檢討並修正名單。 |
| 名單有效期限內之預估採購總額 | 4,139,700元。 |
| 名單展期手續_2 | 有效期限屆滿後,本分局重新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106至108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合格廠商名單。 |
| 邀標方式 | (一)、個案採購金額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認定之,車輛修護金額如逾新臺幣(以 下同)10萬元以上者,甲方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交付最低報價廠商維修;10萬元(不含)以下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屬小額採購,由需求(業務)單位依輪序表(為求公平,輪序表依廠商投標先後順序排定)通知合格廠商報價,經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交付合格廠商辦理維修。 (二)、緊急修護(如爆胎、補胎、更換電池、電路故障、雨刷故障、水管破裂、水箱漏水等)得由駕駛人依實際需求,就近自覓合格廠商先行修護。 (三)、新購車輛(3年內)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原採購契約之保固項目規定辦理。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萬元整。 |
| 後續邀標決標方式 | 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
| 維修車輛型式數量 | 偵防車、巡邏車、警備車3種,預估維修數量為45輛。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二)、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行政組:(02)2892-3874、傳真:(02)2896-6869、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號。 (三)、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督察組: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1段1路4樓、專線:(02)2891-4594、傳真:(02)2893-3356。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 (五)、外國廠商不得參予投標;不限定中小企業參予投標。 (六)、本次採購訂於106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本分局4樓會議室公開辦理審標事宜。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1/16 17:00 |
| 開標時間 | 代之。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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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