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3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81 傢具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 北投區 中央北路1段1號 |
| 傳真號碼 | (02) 28966869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04/06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5/03/2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北投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14097878 |
| 廠商名稱 | 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否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代碼_2 | 27918736 |
| 廠商名稱_2 | 莎發匠實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是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忠孝街43巷5號5樓 |
| 廠商電話 | (02) 26871828 |
| 決標金額 | 118,5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4/06 - 105/05/05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5年度本分局暨所屬單位沙發組採購招標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莎發匠實業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4 |
| 底價金額 | 130,125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18,5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否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4/0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4/13 |
| 契約編號 | 105A04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18,5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3.31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
| 附加說明 | 旨揭財務採購招標案於105年4月6日10時整,假本分局4樓會議室舉行開標,由石副分局長明哲主持開標事宜,並請督察組及會計室出席監辦。 本案於公告期程內計有2家廠商電子領標,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內計有2家廠商投標,依廠商投標先後順序予以編號(1)號:「莎發匠實業有限公司」(標封投遞收件時間為3月31日8時53分)及編號(2)號:「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標封投遞收件時間為4月1日8時45分);依政府採購法48條第2項規定:「第1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查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雖2家投標廠商均未派員到場開標,經審查廠商家數,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之規定,即依原招標公告所定之時間及地點舉行開標作業。 本案依招標文件規定,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開啟投標封套審查投標廠商資格結果如下: 經開啟編號(1)號「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投標封套審查,有依規定檢附證件封及價格封,惟審查證件封套內之資格文件,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等文件所載明之公司名稱均為「椅王興業有限公司」,與投標封套所書寫之廠商名稱「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顯有不符,有無法判別投標廠商名稱之疑義,提請廠商當場說明。 有關「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封套所書寫之廠商名稱與投標文件內容之廠商名稱不符之疑義,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2項略以:「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及本案投標須知第42點第1項第8款:「證件封、規格封、價格封及投標封套,得使用本機關所提供者,亦得由投標廠商自行下載、製作或購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以避免開標審標發生錯誤,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之規定,惟該廠商既無法當場說明其書寫之廠商名稱與投標文件內容之廠商名稱不同之疑義,致審標時發生無法判別係「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或「椅王興業有限公司」所擬參加之標案之疑義,經主持人與監辦人員當場討論後決議,宣布審查結果依本案投標須知第49點第3款:「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據以判定編號(1)號「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不合格標。 續開啟編號(2)號「莎發匠實業有限公司」之證件封審查,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續依廠商投標先後順序開啟價格封進行審查,惟「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屬不合格標,故不予審查價格標;俟經審查「莎發匠實業有限公司」之標單及詳細價目表,「莎發匠實業有限公司」標價為新臺幣(以下同)11萬8,500元整,經主持人開啟底價封審視底價後,「莎發匠實業有限公司」標價有進入本分局核定之底價13萬125元整,故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予「莎發匠實業有限公司」。 |
| 截標時間 | 期限內計有2家廠商投標,依廠商投標先後順序予以編號(1)號:「莎發匠實業有限公司」(標封投遞收件時間為3月31日8時53分)及編號(2)號:「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標封投遞收件時間為4月1日8時45分);依政府採購法48條第2項規定:「第1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查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雖2家投標廠商均未派員到場開標,經審查廠商家數,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之規定,即依原招標公告所定之時間及地點舉行開標作業。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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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