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JA01020汽車拖吊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於108年
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
23752100轉1611陳加晃,傳真:23114351,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案作業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王偉宇,電話:23752100
轉1303。
四、
預定決標日期
同開標日。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數量摘要:本案預估特殊狀況小型車計884輛。大貨(客)車、尾車、曳引車頭、重型拖車及事故、障礙車輛計139輛。拖架、全聯結車、半聯結車計75輛。動力機械計45輛,餘詳作業規範。
七、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八、本契約及所含文件如經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隱私或營業秘密之資訊後即提供之,不受保密條款之限制。
九、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887110、傳真:02-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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