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A02020機車修理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六、廠商需於臺北巿境內設有合法之維修廠,並應機關車輛使用單位需求,實施車輛故障排除之義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機關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審查結果符合資格之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查驗。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3年,於有效期限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原合格廠商名單內之廠商有不符合原定資格條件之情形者,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中刪除。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有效期限屆滿後,機關重新辦理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1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本機關於107年11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3752100轉1611陳加晃,傳真:23114351,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5樓總務組。
三、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格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機關承辦人陳加晃,電話:23752100轉1611。
四、本契約及所含文件如經臺北市議會或議員調閱相關文件時,得於遮蔽隱私或營業秘密之資訊後即提供之,不受保密條款之限制。
五、本契約預算數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為準,若本項預算未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通過之預算數不足以支付時,本機關得依預算數與得標廠商協商,若得標廠商無法依通過之預算數承接,則契約視同無效。
六、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887110、傳真:02-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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