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三、廠商信用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一、依據
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六、數量摘要
本案預估特殊狀況小型車計490輛。大貨(客)車、尾車、曳引車頭、重型拖車及事故、障礙車輛計100輛。拖架、全聯結車、半聯結車計15輛。動力機械計130輛,餘詳作業規範。
九、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887110、傳真:02-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