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9 17: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241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收發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其他: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A01010汽車修理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名單之有效期限
116年1月1日至118年12月31日
其他: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6年至118年度公務車輛委託修護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檢具臺北巿或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之汽車維修廠之證明文件,未檢具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30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機關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投標廠商如對本案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總務室電話(02)2325-7215。 六、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11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11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本採購係選擇性招標,經審查廠商資格,俟審查合格後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本機關隨時接受未列入名單之廠商提出資格審查之請求,廠商得於名單有效期間內,隨時檢具本須知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送達或郵寄至本機關辦理申請,本機關原則採定期審查方式辦理,審查期間固定為每年 6 月及 12 月,廠商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送達之申請案件,原則納入當年 6 月份會議審查;於 11 月 30 日前送達者,原則納入當年 12 月份會議審查,經承辦人確認無新廠商遞件可免予召開審查會議。逾期送達者,順延至下一次審查期間辦理,審查結果不論合格與否,本機關均將以書面通知申請廠商,並將合格廠商名單即時修正。 八、檢舉單位、電話及信箱: 1、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 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 傳真:02-27205870)。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23887115、23887116。傳 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 3、本分局行政組承辦人李妍萱、電話:23257215、傳真: 23256820、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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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T03:17:4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