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03 已截止

107年度至108年度公務汽車(警用汽車63輛)車輛委託修護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公告日:106/12/18 截止日:106/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2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代碼 3.79.13.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行政組警員籃緯祥
聯絡電話 (02)23257215
機關代碼 3.79.13.2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聯絡人 行政組警員籃緯祥
聯絡電話 (02)23257215
傳真號碼 (02)232568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8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5 09: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凡持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文件者。營業項目:需具有JA01010汽車修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分局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需提供投標文件正本查驗核對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
名單展期手續 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原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有資格不符情形者,限期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刪除。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檢具臺北巿或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之汽車維修廠之證明文 件,未檢具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30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機關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投標廠商如對本案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總務室電話(02)2325-7215。 六、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檢舉單位、電話及信箱: 1、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 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23887115、23887116。傳真:23887125、地址:臺 北市延平南路96號。 3、本分局行政組籃緯祥先生、電話23257215、傳真:23256820、地址:臺北市仁愛路3段 2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5 09:00
開標時間 代之。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23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行政組警員籃緯祥
聯絡電話
(02)23257215
機關代碼
3.79.13.23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聯絡人
行政組警員籃緯祥
聯絡電話
(02)23257215
傳真號碼
(02)23256820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8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5 09: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刊登公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凡持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文件者。營業項目:需具有JA01010汽車修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本分局公開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決選後廠商需提供投標文件正本查驗核對
名單之有效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
名單展期手續
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原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有資格不符情形者,限期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刪除。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檢具臺北巿或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之汽車維修廠之證明文 件,未檢具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8時30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本機關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投標廠商如對本案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本分局總務室電話(02)2325-7215。 六、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檢舉單位、電話及信箱: 1、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 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23887115、23887116。傳真:23887125、地址:臺 北市延平南路96號。 3、本分局行政組籃緯祥先生、電話23257215、傳真:23256820、地址:臺北市仁愛路3段 2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5 09:00
開標時間
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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