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3.2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本分局行政組廖文傑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257215 |
| 機關代碼 | 3.79.13.23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
| 聯絡人 | 本分局行政組廖文傑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257215 |
| 傳真號碼 | (02)232568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07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5萬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2/30 09:00 |
| 開標時間 | 105/12/30 11:00 |
| 開標地點 | 本分局4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6年0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限國內廠商「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公司執照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正本營業項目〈需含電梯、汽車昇降機安裝及保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營業項目〈需含電梯、汽車昇降機安裝及保養〉。內政部「專業廠商登記證」影本。臺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中華民國升降設備安全協會」或「檢查員協會」會員證影本。 昇降機裝修技術員具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或「檢查員資格證」會員證影本。代理日本日立〈HITACHI〉公司電梯維護保養書面授權資料。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文件者,其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總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總收發(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三)押標金額度:無 (四)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五)決標方式:訂有底價以最低標價決標。 (六)保留增購權2個月至107年2月28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5萬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七)廠商提出異議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2月29日止。 (八)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九)有關本採購之預算如: 1.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2.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惟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要求所失利益。 (十)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29188888、29171111、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87897500、傳真:8789780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27255610、傳真:27239354、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3樓南區西側。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23887115、23887116。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大安分局行政組。電話23257215。傳真:23256820。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2/30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