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ID11501 已截止 開口契約/未載明

115年至117年公務車輛維修合格廠商名單

💰 預算金額: NT$ 未公開
⚖️ 決標方式: 招標公告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公告日:114/10/23 截止日:114/11/10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5/11/10 17: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常規條款
未載明 / 免收
以招標公告為準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開口契約/未載明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4/11/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機關代碼 3.79.1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王虹雅
聯絡電話 (02)23817263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傳真號碼 (02)238843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3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11/10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A01010汽車修理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書面審查廠商於臺北市(不含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汽車修護(保養)廠所之文件,或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1個月內建立上開文件,如未依限建立將取消合格廠商資格。
其他:名單之有效期限 115年1月1日-117年12月31日
其他:名單展期手續 一、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本大隊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者,以逐年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本大隊於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名單內之廠商有不符合原定資格條件之情形者,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廠商逾期未提出合理說明者,本大隊依規定,應將其自合格廠商名單中刪除。 二、另於有效期間內,本大隊隨時接受廠商提出資格審查之請求。
其他: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汽車維修。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114年10⽉28⽇17時30分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5日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辦公日之同⼀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資格審查投標廠商未達6家以上,或合格廠商未達6家時,俟合格投標廠商達6家(含)以上,始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5.本案採購金額431萬4,870元係預估數,名單有效期間年仍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之預算數為準。 6.本案規格、需求相關疑義:本機關行政組,警務員黃建中,電話:2381-727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3.2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王虹雅
聯絡電話
(02)23817263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
傳真號碼
(02)23884313
電子郵件信箱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3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11/10 17: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刊登公報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A01010汽車修理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書面審查廠商於臺北市(不含新北市)境內設有合法汽車修護(保養)廠所之文件,或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1個月內建立上開文件,如未依限建立將取消合格廠商資格。
其他:名單之有效期限
115年1月1日-117年12月31日
其他:名單展期手續
一、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本大隊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者,以逐年檢討修正既有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本大隊於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內發現名單內之廠商有不符合原定資格條件之情形者,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廠商逾期未提出合理說明者,本大隊依規定,應將其自合格廠商名單中刪除。 二、另於有效期間內,本大隊隨時接受廠商提出資格審查之請求。
其他: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汽車維修。
其他: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114年10⽉28⽇17時30分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5日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2.本機關與廠商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廠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對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本機關逾期不處理,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3.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辦公日之同⼀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資格審查投標廠商未達6家以上,或合格廠商未達6家時,俟合格投標廠商達6家(含)以上,始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5.本案採購金額431萬4,870元係預估數,名單有效期間年仍以逐年完成法定程序之預算數為準。 6.本案規格、需求相關疑義:本機關行政組,警務員黃建中,電話:2381-727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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