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219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3年05月07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12729號函修頒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及代碼: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招標機關得不予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異議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3.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4.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採購項目預算單價如下:
(1)AI辨識PTZ電箱型(含電池2個) :18,000元套/月。
(2)AI辨識緊急照明燈型(插電式) 12,000元套/月。
(3)AI辨識戶外盆摘型(含電池2個) 14,160元套/月。
(4)變焦電箱型(含電池2個) 11,010元套/月。
(5)緊急照明燈型(插電式) 4,910元套/月。
(6)水管型(含電池2個) 6,990元套/月。
(7)滅火器型(含電池2個) 6,000元套/月。
(8)小電箱型(含電池2個) 6,600元套/月。
5.本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整,履約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 114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6.投標文件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者,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預算通過後20日。
7.本案開標日未逾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之審議期限(113年11月30日)時,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並依規定於113年12月1日後辦理決標(請詳參投標須知第59條規定)。
8.相關規格問題,請洽需求單位承辦人偵查佐吳洲權,電話(02)2370-069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