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2個月,期間:108年1月1日至2月28日,後擴金額新臺幣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請自備電子儲存裝置)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339號2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詳細請參見投標須知
(一)、廠商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及履約能力有關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A01010汽車修理業(含車輛修護業務,汽車清潔、潤滑、檢查、維修及總成更換)。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領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乙級汽車修護技術士證。(依公路法第61條之1規定)【前述人員應檢附勞保在職證明(負責人為同一人者免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