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3 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婦幼科黃眉茜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960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42017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信義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契約變更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76904822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臺北市松年長春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其他: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龍江路318巷7號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5000261 |
| 其他:決標金額 | 1,701,632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8/27 - 116/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管理臺北市廣慈親子館(第1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臺北市松年長春社會福利基金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701,632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701,632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4/08/27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4/10/03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42017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701,632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2及7、契約第十五條、實施計畫第壹拾貳點。 (2) 本府114年7月31日府社綜字第1143120266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 (1) 依實施計畫第壹拾貳點擴充114年「方案服務費」新臺幣81萬8,936元。 (2) 實施計畫第捌、二、(一)、2變更為「機關每月撥付專業人員或其他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9名及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1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採總額制撥付,每年至多633萬4,380元,惟各人員每月實領薪資(不含獎金、加班費、津貼、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代理人員薪資)應達3萬6,000元以上,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 (人員資格詳註解)。」。 (3) 實施計畫第捌、二、(二)變更為「依本館房舍面積268.9坪,114年每坪每月300元計算,115年起每坪每月350元計算,供辦公室水費、電費、通訊費、辦公用品(含文具、紙張等)、書報雜誌、保險費、油料、瓦斯費、交通費、清潔用品費、內部簡易維修、公共及消防安全申報簽證等支用,114年至多96萬8,040元,餘每年至多112萬9,380元,核實撥付。」。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170萬1,632元。 (1) 後續擴充:依實施計畫第壹拾貳點擴充合計:136萬5,452元,含方案服務費81萬8,936元及人事費54萬6,516元。 (2) 依上揭已明訂公告之編列標準尚需加帳33萬6,180元,含人事費差額1萬3,500元及一般事務費32萬2,6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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