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保險期間為決標日次日起1年且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供本局保單及收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本府訂定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H501保險業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2.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保險公司營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註:配合本府政策,機動調整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本市政大樓1樓北區綜合服務櫃檯(社會局37號櫃台)。
一、請先行詳閱本案契約及各項招標文件。
二、本府市政大樓採取門禁措施,請各投標廠商確認投標截止期間,並預留投標時間,以免影響廠商權益。
三、本案無須繳納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
四、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投標者,將依上開辦法第3條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五、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五十九(四)規定辦理。
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3年10月17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113年10月25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七、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729林雅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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