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111年保留後續擴充16萬元整,後續擴充項目及金額為:1.講師鐘點費至多10萬元整;2.一般事務費至多6萬元整。(二)視評鑑結果,保留113及114年後續擴充至多230萬6,122元之權利(詳實施計畫第壹拾玖點)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公用辦公室(*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心理師事務所」,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委託期間】自111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12年12月31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機關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註:將視疫情警戒情形,配合本府政策機動調整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本府1樓中央東區服務台、及開標地點為1樓東北區臨時開標區。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其他須知】
一、請詳閱本案各項招標文件,並請依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等文件備妥投標文件。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約資格。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給付。本案所需經費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111年為95萬1,026元,112年為112萬7,082元;111年保留增購16萬元、後續擴充期間113年為114萬5,039元、114年為116萬1,083元。各年度之委託項目與費用,以當年度本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核實撥付,於額度內依年度標準覈實提供;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須配合時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本委託案,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110年11月7日期限前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五、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兒少科02-27208889分機6973蕭智中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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