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聯絡人 | 社工科許雯鈞1999轉1633 |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1633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10928S0187a112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同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2156037 |
| 廠商名稱 | 社團法人台灣樂知公益慈善協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其他:廠商地址 |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平路198巷15號5樓 |
| 其他:廠商電話 | (0952) 221731 |
| 其他:決標金額 | 13,468,708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4/01/01 - 115/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無家貧弱民眾緊急庇護中心-廣安居(第4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社團法人台灣樂知公益慈善協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3,468,708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3,468,708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3/11/15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3/12/13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10928S0187a112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3,468,708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實施計畫第貳拾、二及三、(一)點。 (2)本府113年1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33013972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續約評鑑成績為甲等(80分以上),故自114年1月1日起續約2年至115年12月31日。 3.本次變更加帳金額:1,346萬8,708元,經費分別說明如下: (1) 後續擴充總額為1,312萬9,924元,包含人事費1,081萬1,520元(含114年537萬2,412元+115年543萬9,108元)及【一般事務費40萬8,480元+方案服務費50萬元+場地公共安全相關保險費1萬5,000元+管理費23萬5,722元)*2年】 (2) 另配合人事費調整,尚需加帳33萬8,784元。 (3) 114年度人事費計算如下: A. 社工督導核予1人:1人*12月*74,014元((起薪44,239+風險1,000+執登4,000+5年年資共5,000+其他加給995)*1.34)=888,168元。 B. 社工員核予1人*12月*65,338元((起薪37,765+風險1,000+執登4,000+5年年資共5,000+其他加給995)*1.34)=784,056元。 C. 社工員核予2人*12月*59,978元((起薪37,765+風險1,000+5年年資共5,000+其他加給995)*1.34)=1,439,472元。 D. 生活輔導員核予4人*12月*50,652元=2,431,296元。 E. 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4)115年度: A. 社工督導核予1人:1人*12月*75,354元((起薪44,239+風險1,000+執登4,000+6年年資共6,000+其他加給995)*1.34)=904,248元。 B. 社工員核予1人*12月*66,678元((起薪37,765+風險1,000+執登4,000+6年年資共6,000+其他加給995)*1.34)=800,136元。 C. 社工員核予2人*12月*61,318元((起薪37,765+風險1,000+6年年資共6,000+其他加給995)*1.34)=1,471,632元。 D. 生活輔導員核予4人*12月*50,652元=2,431,296元。 E. 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