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02061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 |
|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33013972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5737366 |
| 廠商名稱 |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其他:廠商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基隆路2段79巷33弄7號B1 |
| 其他:廠商電話 | (02) 23788585 |
| 其他:決標金額 | 1,281,216元 |
|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 113/03/04 - 114/12/31 (預估) |
|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其他:決標品項數 | 1 |
| 其他:品項名稱 | 委託管理臺北市培立家園(大同區)(第2次議定) |
|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其他:得標廠商 |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
|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1,281,216元 |
| 其他: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281,216元 |
|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其他:決標日期 | 113/03/04 |
|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 113/03/27 |
| 其他:契約編號 | 1102061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總決標金額 | 1,281,216元 |
|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規定。 3.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4.臺北市政府113年1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33013972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5.衛生福利部113年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指標(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組)。 6.契約第15條規定。 (二)自113年1月1日起變更下列事項: 1.實施計畫第壹拾、二、(二)1.點之(1)~(3)及(6)變更為: (1)人事費依本府113年1月29日府社綜字第1133013972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計算及其內涵辦理。 (2)中長期安置機構:機關每月撥付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10名,包含主管或保護性一般風險社工督導1名、保護性一般風險社工人員2名及兒少庇護性安置機構專業人員7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112年、113年、114年分別至多318萬8,188元、701萬8,812元、706萬7,052元,採總額制撥付,不區隔各專職人員薪資,惟各人員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且社工人員與社工督導月薪不得低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規定金額,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 (3)青少年自立住宅:機關每月撥付經機關核備資格之專職人員共2名,含社工人員1名及一般專業人員1名(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每月撥付總額以當月實際聘僱人力計算,112年、113年、114年分別至多60萬9,564元、128萬1,264元、129萬7,344元,採總額制撥付,不區隔各專職人員薪資,惟各人員每月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且社會工作人員月薪不得低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規定金額,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 (6)社工督導及社工人員之起薪及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方式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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