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059-4 已決標公告

委託管理臺北市大同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第4次議定)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日:113/12/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母策進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973,680
原始預算
$ 24,973,68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代碼 3.79.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
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婦幼科黃琳蓉1999轉1977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977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 110205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同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92016556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母策進會
是否得標
其他:廠商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承德路2段33號7樓之1
其他:廠商電話 (02) 25981828
其他:決標金額 24,973,680元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1/01 - 116/12/31 (預估)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其他:決標品項數 1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大同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第4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其他: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母策進會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1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4,973,680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4,973,680元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其他:決標日期 113/12/10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113/12/18
其他:契約編號 1102059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總決標金額 24,973,680元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其他:附加說明 (一)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拾捌點第2項第1款規定。 (二)變更事項: 1、評鑑績效為甲等以上(優等),故自114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6年12月31日。 2、114年1月1日起,變更下列事項:實施計畫捌、一、(三)2.(4)變更為「專職臨時托育人員2名。」。 (三)本次變更加帳金額:共計新臺幣2,497萬3,680元(114年819萬5,920元+115年832萬4,560元+116年845萬3,200元)。計算如下: 1.後續擴總額為1,862萬6,775元: (1)人事費:每年455萬8,113元×3年=1,367萬4,339元。 (2) 一般事務費:每年16萬812元×3年=48萬2,436元。 (3)大樓分難費:每年36萬元×3年=108萬元。 (4)管理費:每年22萬元×3年=66萬元。 (5)方案服務費:每年45萬元×3年=135萬元。 (6)托育人員責任保險費:每年11萬元×3年=33萬元。 (7) 托育人員體檢費:每年11萬元×3年=33萬元。 (8)準公共托育人員傷害保險費:每年11萬元×3年=33萬元。 (9)充實改善設施設備費:每年13萬元×3年=39萬元。 2.另續依前次變更調薪尚須加帳601萬6,905元。及第2次變更托育人員體檢費113年起再提高500元,即每次至多給付1,000元,每年至多撥付22萬元(220名*1,000元),尚須加帳33萬元。 3.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計算人事費如下: (1)114年(編列公式為應達月薪(起薪+年資加給)*134%),共計6,435,108元。 A:主管督導人員:(44,239元+2,000元)*134%=61,960元,61,960元*1人*12個月=743,520元。 B:訪視輔導員及臨時托育人員:(37,765元+2,000元)*134%=53,285元,53,285元*7人*12個月=4,475,940元。 C:一般性專業人員:50,652元*2人*12個月=1,215,648元。 (2)115年(編列公式為應達月薪(起薪+年資加給)*134%),共計6,563,748元。 A:主管督導人員:(44,239元+3,000元)*134%=63,300元,63,300元*1人*12個月=759,600元。 B:訪視輔導員及臨時托育人員:(37,765元+3,000元)*134%=54,625元,54,625元*7人*12個月=4,588,500元。 C:一般性專業人員:50,652元*2人*12個月=1,215,648元。 (3)116年(編列公式為應達月薪(起薪+年資加給)*134%),共計6,692,388元。 A:主管督導人員:(44,239元+4,000元)*134%=64,640元,64,640元*1人*12個月=775,680元。 B:訪視輔導員及臨時托育人員:(37,765元+4,000元)*134%=55,965元,55,965元*7人*12個月=4,701,060元。 C:一般性專業人員:50,652元*2人*12個月=1,215,648元。 (4)上開廠商聘僱人力年資係估算,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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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79.1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婦幼科黃琳蓉1999轉1977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977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
110205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大同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家數
1
廠商代碼
92016556
廠商名稱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母策進會
是否得標
其他:廠商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承德路2段33號7樓之1
其他:廠商電話
(02) 25981828
其他:決標金額
24,973,680元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是否為中小企業
其他: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1/01 - 116/12/31 (預估)
其他: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其他:決標品項數
1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大同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第4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其他:得標廠商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母策進會
其他:預估需求數量
1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24,973,680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24,973,680元
其他: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其他:決標日期
113/12/10
其他:決標公告日期
113/12/18
其他:契約編號
1102059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總決標金額
24,973,680元
其他: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3.79.12
其他: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其他:附加說明
(一)變更依據: 1.「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7。 2.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及7款、契約第15條及實施計畫第拾捌點第2項第1款規定。 (二)變更事項: 1、評鑑績效為甲等以上(優等),故自114年1月1日起續約3年至116年12月31日。 2、114年1月1日起,變更下列事項:實施計畫捌、一、(三)2.(4)變更為「專職臨時托育人員2名。」。 (三)本次變更加帳金額:共計新臺幣2,497萬3,680元(114年819萬5,920元+115年832萬4,560元+116年845萬3,200元)。計算如下: 1.後續擴總額為1,862萬6,775元: (1)人事費:每年455萬8,113元×3年=1,367萬4,339元。 (2) 一般事務費:每年16萬812元×3年=48萬2,436元。 (3)大樓分難費:每年36萬元×3年=108萬元。 (4)管理費:每年22萬元×3年=66萬元。 (5)方案服務費:每年45萬元×3年=135萬元。 (6)托育人員責任保險費:每年11萬元×3年=33萬元。 (7) 托育人員體檢費:每年11萬元×3年=33萬元。 (8)準公共托育人員傷害保險費:每年11萬元×3年=33萬元。 (9)充實改善設施設備費:每年13萬元×3年=39萬元。 2.另續依前次變更調薪尚須加帳601萬6,905元。及第2次變更托育人員體檢費113年起再提高500元,即每次至多給付1,000元,每年至多撥付22萬元(220名*1,000元),尚須加帳33萬元。 3.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計算人事費如下: (1)114年(編列公式為應達月薪(起薪+年資加給)*134%),共計6,435,108元。 A:主管督導人員:(44,239元+2,000元)*134%=61,960元,61,960元*1人*12個月=743,520元。 B:訪視輔導員及臨時托育人員:(37,765元+2,000元)*134%=53,285元,53,285元*7人*12個月=4,475,940元。 C:一般性專業人員:50,652元*2人*12個月=1,215,648元。 (2)115年(編列公式為應達月薪(起薪+年資加給)*134%),共計6,563,748元。 A:主管督導人員:(44,239元+3,000元)*134%=63,300元,63,300元*1人*12個月=759,600元。 B:訪視輔導員及臨時托育人員:(37,765元+3,000元)*134%=54,625元,54,625元*7人*12個月=4,588,500元。 C:一般性專業人員:50,652元*2人*12個月=1,215,648元。 (3)116年(編列公式為應達月薪(起薪+年資加給)*134%),共計6,692,388元。 A:主管督導人員:(44,239元+4,000元)*134%=64,640元,64,640元*1人*12個月=775,680元。 B:訪視輔導員及臨時托育人員:(37,765元+4,000元)*134%=55,965元,55,965元*7人*12個月=4,701,060元。 C:一般性專業人員:50,652元*2人*12個月=1,215,648元。 (4)上開廠商聘僱人力年資係估算,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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