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婦幼科陳婕妮1999轉1937/秘書室楊雅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廠商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隆路310號3樓之1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3/07/03 - 113/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委託管理臺北市信義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第2次議定)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契約第15條。
(2)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2及7。
(3)實施計畫第捌點規定辦理。
2.變更事項:
(1)本案委託標的場地已於113年6月7日點交予廠商,依實施計畫第捌點規定辦理擴充第2階段(籌備期)及第3階段(營運期)經費,計算說明如下,並按各階段實際辦理日期核定及覈實支付:113年金額至多為466萬137元【籌備期自點交日起至多3個月及營運期(預估自9月7日起)】:一般事務費7萬2,216元、大樓分攤費17萬元、管理費9萬5,000元、方案費17萬4,167元、托育人員責任保險費6萬6,500元、托育人員體檢費6萬6,500元、準公共化托育人員傷害保險費6萬6,500元、一次性開辦費142萬1,674元、充實改善設施設備費13萬元、籌備期人事費14萬361元及營運期人事費225萬7,219元。
(2)實施計畫捌、一、(三)、2.變更為「營運期:如為本局「委託辦理居家托育人員登記、管理及輔導服務(信義區)」(案號:1082012)原受托廠商承接,已聘僱人員遇缺不補。每年至多712萬8,060元,採總額制撥付(每人薪資按月計酬,以1年12個月計),不區隔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專業人員及一般性專業人員等薪資,惟各人員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萬元,由廠商自行統籌分配,應聘人力如下:
(1)主管或專案負責人員或專職督導員1名。
(2)訪視輔導員8名(服務取得登記證書者7名、未取得登記證書者1名)。
(3)一般性專業人員2名。
(4)專職臨時托育人員2名。」
(3)實施計畫捌、六、(三)變更為「意外保險費:專職工作人員每人每年最高1,000元整,申請經費須提列明細。」
(4)實施計畫捌、六、(四)變更為「體檢費:專職督導員、訪視輔導員每2年給付1次,每次最高1,000元整,申請經費須提列明細。」。
(5)實施計畫捌、八變更為「托育人員體檢費(開辦後提供):托育人員每2年給付1次,每次至多給付1,000元,每年至多撥付21萬元。」
(6)實施計畫拾捌點、一變更為「應於契約期滿前180日以書面表達續約意願,前120日開始辦理續約評鑑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