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婦幼科林宛蓉1999轉1944/秘書室楊雅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契約第15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規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其他: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2段24號11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3/01/01 - 113/12/31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大安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第4次議定)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其他: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 契約第15條。
(3)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規定。
(4)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5)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112年10月11日府社綜字第1123146431號公告)。
(6) 113年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指標(社會工作專業制度)。
2.變更事項:
(1) 自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補助,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2) 實施計畫第玖點履約管理增訂「十一、廠商社工專業人員(社工督導兼主任及社工員)每年須參加6小時社會工作人員人身安全訓練(含勞動法令相關訓練至少3小時),以該年度12月底仍在職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