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於履約期間,廠商能誠實履約,無違反契約規定,即由機關辦理續約評鑑,請老人自費安養中心住友委員會於契約期滿前3個月或契約價金即將用罄前,針對廠商履約期間各項指標(供餐菜色、菜量、環境衛生及服務人員態度)給予評價,經住友委員總數80%以上同意後續擴充,得於期滿後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至多至110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988萬8,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或契約價金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餐飲相關事項或辦理教育、輔導相關事項),且應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或庇護工場之一」,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文件(各項證件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光碟。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履約期限:自109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自決標次日起7日內)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或契約價金用罄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請詳契約本文第七條)。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8年10月4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9393146分機3143李彥緯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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