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82069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29473029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16 臺北市 文山區 木柵路2段18號 |
| 廠商電話 | (02) 29363201 |
| 決標金額 | 375,972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9/04/06 - 111/06/30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08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0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3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曙光家園-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第1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75,972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75,972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9/04/06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9/05/13 |
| 契約編號 | 108206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75,972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其他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一)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暨契約第15條規定。 2.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81369577號函訂「衛生福利 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本局委託服務專案小組108年11月5日第4次定期會議決議。 4.本局108年12月23日府社綜字第1083195411號公告之委託經費共同性項 目預算編列標準。 5.財團法人法第25條。 6.徵詢廠商同意契約議定意願。 (二)本次變更部分之加帳金額:新臺幣46萬5,972元、減帳金額:新臺幣9萬元。 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及補助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計算,調109~111年度人事費如下: 109年人事費:(6萬1,491元*1人+5萬3,471元*2人+5萬0,127元*7人)*12 月=623萬1,864元 。 核予主管人員1人每月以:(保護性社工督導起薪344+一般風險加 給8+學歷證照加16)×124.7元×134%=6萬1,491元。 核予社會工作人員2人每人每月以:(保護性社工督導起薪296+一般風險加給8+學歷證照加給16)× 124.7元×134% =5萬3,471元。 110年人事費:(6萬2,829元*1人+5萬4,807元*2人+5萬0,127元*7人)*12 月=627萬9,984元 核予主管人員1人每月以:(保護性社工起薪344+一般風險加給8+學歷證照加給16+年資加給8)×124.7元×134% =6萬2,829元。 核予社會工作人員2人每人每月以:(保護性社工起薪296+一般風險加給8+學歷證 照加給16+年資加給8)×124.7元×134% =5萬4,807元。 111年人事費:(6萬4,165元*1人+5萬6,145元*2人+5萬0,127元*7人)*6 月=316萬4,064元 核予主管人員1人每月以:(保護性社工起薪344+一般風險加給8+學歷證照加給16+年資加給16)×124.7元×134% =6萬4,165元。 核予社會工作人員2人每人每月以:(保護性社工起薪296+一般風險加給8+學歷證 照加給16+年資加給16)×124.7元×134% =5萬6,145元。 廠商所聘僱之主管人員及社工人員之學歷證照加給係以16薪點估算,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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