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由於技術經驗累積不易,為確保服務品質及穩定性,本案契約期間內,得標廠商如無重大違約情事,並經本局系統管理者累計不良配合事項,扣分點數未達10點(含)以上時,則得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辦理續約1年,續約以不超過1年度【次】為限(後續擴充至110年12年31日,預算80萬)。
二、契約期滿若新案未及招標完成銜接,則本案得依原契約條件 及金額延長至多6個月(得標廠商應於續約期滿前60天以書面表達續約意願,擴充維護至111年6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詳附加明)
廠商資格摘要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現場領標】請於投標截止日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光碟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本案履約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為準)至109年12月31日
二、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9萬元整。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審事宜,評審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四、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每年預估需用金額109年為80萬元,110年後續擴充為80萬元,111年1-6月後續擴充為40萬元;如預估需用金額因立法程序遭刪減,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本局求償,另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本局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詳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第壹、六(二)。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7年11月1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六、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1603 資訊室.楊慧民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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