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信義區,臺北市-南港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
廠商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六段465號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9/03/26 - 109/12/31
品項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南港、信義區少年服務中心(第2次契約變更)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其他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附加說明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1暨契約第15條。
2. 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81369577號函訂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二) 本次變更部分加帳49萬7,256元,減帳8萬4000元(原社工風險費。)
依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及補助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計算,調整109年度期間人事費:
1. 109年度:449萬1,540元。
(1) 主管人員核予1人,以一般風險社工督導((328+8一般風險加給+48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6萬4,165元計之,計算式6萬4,165元×1人×12個月=76萬9,980元。
(2) 社工人員核予6人,其中2人每月以一般風險社會工作人員((280+8一般風險加給+32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5萬3,471元計之,計算式5萬3,471元×2人×12個月=128萬3,304元;另4人每月以一般風險社會工作人員((280+8一般風險加給+16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5萬797元計之,計算式5萬797元×4人×12個月=243萬8,256元,共計449萬1,540元。
2. 廠商所聘雇之主管人員之學歷證照加給係以48薪點估算,社工人員之學歷證照加給分別係以32薪點及16薪點估算,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