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82009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中山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契約第15條規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勞動部111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公告。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4151704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民族東路2號6樓 |
| 廠商電話 | (02) 25942492 |
| 決標金額 | 3,340,704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2/01/01 - 112/06/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臺北市中山、大同區少年服務中心(第5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3,347,04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3,340,704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1/12/2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2/01/04 |
| 契約編號 | 108200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3,340,704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一) 變更依據: 1.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契約第15條規定。 2. 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81369577號函訂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 勞動部111年9月14日勞動條2字第1110077619號公告。 (二) 變更事項: 1. 依原契約固定費用單價計,自112年1月1日起採購6個月之服務至112年6月30日止。相關案量按月依比例計之。 2. 配合勞動部公告基本時薪112年起調整為每小時176元,實施計畫第壹拾點第一項第(七)款變更為「臨時酬勞人員費:以臨時酬勞人員1名計之,計算方式為1年至多1200小時,時薪176元,每年至多核予21萬1,200元。未滿一年按月以比例計之。」 (三) 本次變更部分加帳金額:新臺幣334萬704元,細項如下。 1. 人事費:221萬3,700元。 (1) 主管人員核予1人,以一般風險社工督導((328薪點%2B24年資加給%2B8一般風險加給%2B48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6萬8,175元計之,計算式6萬8,175元×1人×6個月=40萬9,050元。 (2) 社工人員核予5人,以一般風險社會工作人員((280薪點%2B24年資加給%2B8一般風險加給%2B48學歷證照加給)*124.7元*134%):6萬155元計之,計算式6萬155元×5人×6個月=180萬4,650元。 (3)廠商所聘雇之主管人員及社工人員之學歷證照加給係以48薪點估算,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2. 一般事務費:22萬800元/12月*6月,計11萬400元。 3. 場地使用費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費用:80萬2,008元/12月*6月,計40萬1,004元。 4. 方案費:102萬元/12月*6月,計51萬元。 5. 臨時酬勞人員費:176元*600小時,計10萬5,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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