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 機關代碼 | 3.79.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
| 傳真號碼 | (02) 27206552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80820S0124a109 |
|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 本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大安區,臺北市-文山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契約第15條、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0968326 |
| 廠商名稱 |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吉林路364號4樓 |
| 廠商電話 | (02) 25929778 |
| 決標金額 | 2,398,386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01/01 - 113/03/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603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3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66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委託辦理臺北市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C區第5次契約變更)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398,386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398,386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2/12/1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2/12/29 |
| 契約編號 | 1080820S0124a10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398,386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1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 附加說明 |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項次3及契約第15條。 (2)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本局112年10月11日府社綜字第1123146431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變更事項: (1)自113年1月1日起依原契約條件延長3個月服務至113年3月31日止。惟本局「委託管理臺北市大安、文山區早期療育社區資源中心(萬隆東營區)」(案號:1112045),提前開辦營運,則本案終止契約。 (2)廠商應於本次契約變更後10日內,提交113年1至3月工作計畫書(含業務計畫、預算分配、工作人員名冊等)報請機關同意。 (3)113年起社會工作人員起薪、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計算,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受託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加給表」,惟人事費核銷仍依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其差額得於人事費內勻支。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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