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72037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中山區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組織型態
財團法人(不含學校)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30號5樓之1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5917552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5,587,596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01-110/12/31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是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587,596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5,587,596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5,587,596元
伍佰伍拾捌萬柒仟伍佰玖拾陸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之第3項、第7項、契約第十五條及本實施計畫第壹拾陸點規定。
(2)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81369577號函訂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本局109年2月19日「委託辦理家庭綜合服務-臺北市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服務方案」第1次聯繫會議決議。
2.變更事項:續約評鑑成績為甲等,故自110年1月1日起續約1年至110年12月31日止。
fetched_at
2021-01-15T02:48:58+08:00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72037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大同區,臺北市-中山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30號5樓之1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1/01-110/12/31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587,596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5,587,596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5,587,596元 伍佰伍拾捌萬柒仟伍佰玖拾陸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附加說明
1.變更依據: (1)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之第3項、第7項、契約第十五條及本實施計畫第壹拾陸點規定。 (2)衛生福利部108年10月15日衛部救字第1081369577號函訂定「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3)本局109年2月19日「委託辦理家庭綜合服務-臺北市脆弱家庭之兒童及少年服務方案」第1次聯繫會議決議。 2.變更事項:續約評鑑成績為甲等,故自110年1月1日起續約1年至1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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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辦理家庭綜合服務-臺北市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服務方案(第4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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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