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有採購案招標機關與現招標機關不同之原因
本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代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契約第15條。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行善路459號6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3/06/24 - 113/12/31 (預估)
品項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內湖工坊(第5次議定)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 變更依據
(1)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2) 「本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2項、契約第15條。
(3) 衛生福利部112年7月7日衛部救字第1120128791號函頒修正「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
(4) 本府113年4月3日府社綜字第1133062461號公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經費共同性項目預算編列標準」。
2. 變更事項
(1) 自113年7月1日延長服務3個月至113年9月30日止,。倘若廠商完成工坊全數服務對象之轉介、轉銜或安置,並辦理完成全數服務對象結案作業(以登載衛福部社家署全國身障福利資訊整合平台結案資料為準),經機關審核通過,則本案得提前終止契約。
(2) 刪除實施計畫第捌點、三、(二)、2之服務量約定。
3. 本次變更加帳金額:新臺幣61萬6,836元
(1) 人事費:社工人員1名(每月薪資68,025元*3個月)及教保員2名(每人每月薪資50,652元),共計50萬7,987元。
(2) 一般事務費至多5萬8,851元。
(3) 固定設施設備更新修繕費至多24,999元。
(4) 大樓公共分攤費至多24,999元。
(5) 人事費核銷仍以實際用人條件核算薪資,並可於人事費內進行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