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委託經費項目之專業評估費及輔具技師維修、輔具維修材料、消毒、回收二手輔具消毒、維修及維修材料費、運費未來增購之權利。自106年起每年以增購1次,106年以新臺幣170萬元整為限,107年以新臺幣120萬元整為限,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實支付(詳實施計畫第捌、一、(十)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每份現金50元;如以匯票支付者,抬頭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公用辦公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起)至107年12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
二、社會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老人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或依法立案之人民團體,且章程服務內容與社會福利事項相關者。
四、學校設有相關系所者(相關系所包含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物理或職能治療學、復健醫學系物理或職能治療組等科、系、組、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委託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決標日在後者,以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於投標截止日期期限前至本局秘書室購領
【郵購領標】函索標單需附中型回郵信封及標單工本費現金50元,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的名稱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採郵遞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投遞到「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達所投標單無效)。
【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採專人送達投標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其他須知
一、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8萬元。
二、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率)給付。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分年預估需用金額106年為578萬2,640元及107年為新臺幣628萬2,640元,另106年增購新臺幣170萬元整及107年增購新臺幣120萬元整。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詳實施計畫第捌條)。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1月8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五、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身障科27208889轉2267、2268余柏勳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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