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50日曆天(詳另參契約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並依招標機關需求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具備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F109030運動器材批發業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方可投標。(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本案特定營業項目。)
另應檢具投標須知第13點所定納稅及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應於於決標後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提出品項型錄,文案或樣品供機關確認,(機關確認時間為30日內),始得開始施工及購置,機關確認期間不計入工期。
二、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3,655,000元整,同前述預計金額。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公告日起至110年10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院提出。
四、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200,000元整,保固保證金10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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