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立北投幼兒園 |
|---|---|
| 機關代碼 | 3.79.12.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蔡善婷 |
| 聯絡電話 | (02)28237022#27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 |
| 傳真號碼 | (02)2823815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4,3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總金額為460萬元,說明如下: 1.115年後續擴充金額15萬元整: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進行幼兒輔導檢具相關核銷資料進行核銷。 2.116年後續擴充金額445萬元整,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其中430萬元為本方案固定費用;15萬元依實際進行幼兒輔導檢具相關核銷資料進行核銷。 3.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03 15:00 |
| 開標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2樓(教保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208巷5號1樓(辦公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114年09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24411號函修頒之勞務契約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規程或業務項目載明與兒童福利或家庭服務相關業務。(應附證明文件: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請依招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備妥相關文件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截標時間:114年12月2日(星期二)下午5時。 二、開、審標時間:1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下午3時。本機關會再通知資格符合之廠商於評選時間進行簡報。 三、評選時間: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下午3時。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五、為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廠商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臺北市政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七、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一)依114年11月3日北市教前字第11431098124號函、115年度「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教保服務機構需要協助幼兒專業輔導服務方案實施計畫」拾、委託經費及核銷方式(五)「本方案保留幼兒輔導後續擴充需求,總計15萬元為限(以本計畫方案服務費標準計算)」 (二)115年度「臺北市公立及非營利教保服務機構需要協助幼兒專業輔導服務方案受託單位績效評核計畫」第七點,受託單位年度績效評核結果甲等(80分以上),承辦單位得依受託單位意願免經徵選辦理續約1年。 (三)故後續擴充總金額為460萬元,說明如下: 1.115年後續擴充金額15萬元: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實際進行幼兒輔導檢具相關核銷資料進行核銷,上限為15萬元整。 2.116年後續擴充金額445萬元整,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其中430萬元整為本方案固定費用;15萬元則依實際進行幼兒輔導檢具相關核銷資料進行核銷,上限為15萬元整。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立北投幼兒園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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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立北投幼兒園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